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
發布時間:2024-06-16 22:00:52
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,減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,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有關規定,制定本方案。一、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。
二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,應當立即停止相關食品的經營活動,對涉及的食品、工具、設備等進行封存,并自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,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、謊報、緩報。
三、應當立即執行不合格食品處置管理制度,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關供貨者和消費者,防止突發事件惡化。
四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、取證工作,不隱匿、偽造、毀滅有關證據。
五、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臺賬,如實記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涉及的食品名稱、批號、數量、生產廠家和聯系方式、供貨者名稱和聯系方式以及處置的方式和結果,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



